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不利因素:
全部
案由:
全部
来源:
全部
刑罚:
全部
附带民事赔偿:
公诉机关:
全部
当事人:
搜索 清空
首页 > 裁判规则 > 其他案例 > 正文

就预售商品房签订的认购书,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不影响认购书的效力

————毛某某诉中山市恒锐房地产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案

裁判规则

  买受人以出卖人不....(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原告毛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退还购房款1021749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以1021749元为基数,从2021年5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3.恒大(深圳)公司对第1、2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恒大公司对恒大(深圳)公司的涉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事实和理由:,原告经被告现场销售人员罗英萍的推介,与被告就位于恒大悦珑湾花园楼盘11栋1单元1002号房达成了认购协议,并签订恒大悦珑湾花园商品房认购书,及于当日支付定金50000元。由于该认购书中约定原告须在前支付首期款及签署中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所以原告根据认购书中的约定于在楼盘销售中心,签署了中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并支付购房首期款971749元。中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签署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提供一份已完成签署手续的中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但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且至今尚未办理合同网签备案登记手续。鉴于被告之反常行为,原告遂向多方了解,获知购房所在地政府部门出于房价管控原因而对购房买受人资格作出限制,原告不具备中山市商品房买卖的买受人资格,故原告签署恒大悦珑湾花园商品房认购书的目的已无法实现。有鉴于此,原告遂向被告协商解除涉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被告现场销售人员罗英萍亦已为原告提交了退房申请,但由于被告未予明确具体的退款时间,以致购房款未能及时退回。同时,恒大(深圳)公司是恒锐公司的唯一股东,恒大公司是恒大(深圳)公司的唯一股东,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其应对涉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恒锐公司、恒大(深圳)公司、恒大公司没有到庭应诉,也未出庭辨认核对原告所举证据的真实性。
  庭审中,毛某某明确因涉案房屋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涉案认购书依法应认定无效,其基于无效的认购书提起本案诉讼请求。
  原告毛某某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并提交了证据原件由法院审查,经核对无异后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根据原告提交之证据及陈述,本院查明:原告起诉主张的事实,有恒大悦珑湾花园商品房认购书、pos机交易凭证、收据、律师函、快递投递详情、商品房预售信息查询结果、企业登记信息等及原告毛某某的庭审陈述予以证实,被告恒锐公司、恒大(深圳)公司、恒大公司亦未到庭提出异议,故本院经审查后对原告毛某某起诉主张的上述事实予以认定。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