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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将发货商品交付承运人后买家签收前,商品风险由卖家承担

————李某某诉好鲜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裁判规则

  快递公司未经收件....(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李某某诉好鲜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9年7月17日,李某某在该店购入一箱奇异果,订单实价29.8元,红包抵扣2.6元,实付27.2元。同日,好鲜公司通过某快递公司发货。7月18日,包裹被存放至李某某所在小区的智能快件箱。李某某称快递公司未经其允许擅自将包裹放置智能快件箱2天,放置后也未电话或短信告知他。7月20日,包裹被快递员取出,退回至好鲜公司。 7月27日,物流信息显示退回的包裹已被好鲜公司签收。看到物流信息后,李某某认为自己全程被“蒙在鼓里”,感到十分生气,于是联系好鲜公司,要求退还货款,但却被好鲜公司拒绝。为此,李某某将好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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