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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未对淹没区进行评价,一旦蓄水,将导致该地珍贵野生动物被淹没,从而导致相关野生动物灭绝的可能的,环境公益诉讼组织要求停止相关建设项目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诉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新平开发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

裁判规则

  水电站建设项目的....(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诉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新平开发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

  今天上午,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云南绿孔雀”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新平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平公司”)立即停止基于现有环境影响评价下的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建设项目。据悉,这是云南审理的首例针对珍稀动物保护的预防性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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