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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未就建筑垃圾倾倒入海行为办理海洋倾废许可证,而向海洋倾倒建筑垃圾,其行为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了实际损害及持久影响,亦侵害了海域周边民众所享有的美好生态环境的精神利益的,应对所造成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诉海南中汇疏浚工程有限公司、陈某某、海口浏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

裁判规则

  经营者未就建筑垃....(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诉海南中汇疏浚工程有限公司、陈某某、海口浏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

  3月26日,海口海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海南省首例海洋环保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当庭宣判,判令被告海南中汇疏浚工程有限公司、陈某某、海口浏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连带赔偿环境污染损害860余万元,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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