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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教机关不向相对人宣布劳教的根据和期限属于违反法定程序

————郑某3、郑某4、张某某不服厦门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决定案

裁判规则

  劳教机关作出劳教....(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郑某3、郑某4、张某某不服厦门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决定案



案情


原告:郑某3,男,1952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湖北省蕲春县人,住湖北省蕲春县三渡乡甘垸村五组。


原告:郑某4,男,1976年11月6日出生,汉族,湖北省蕲春县人,住湖北省蕲春县三渡乡甘垸村五组。


原告:张某某,男,1966年9月18日出生,汉族,湖北省蕲春县人,住湖北省蕲春县三渡乡甘垸村五组。


被告:厦门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欧金祥,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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