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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裁判规则 > “两高”公布案例 > 正文

行政机关没有依据证据而对当事人作出劳教决定,或作出劳教决定却不符合程序的,应依法判决撤销

————郑某1等不服厦门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决定案

裁判规则

  在民事活动中,当....(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郑某1等不服厦门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决定案

案情
原告:郑某1,男,1952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湖北省蕲春县人,住湖北省蕲春县三渡乡甘垸村五组。
原告:郑某2,男,1976年11月6日出生,汉族,湖北省蕲春县人,住湖北省蕲春县三渡乡甘垸村五组。
原告:张某某,男,1966年9月18日出生,汉族,湖北省蕲春县人,住湖北省蕲春县三渡乡甘垸村五组。
被告:厦门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欧金祥,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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