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不利因素:
全部
案由:
全部
来源:
全部
刑罚:
全部
附带民事赔偿:
公诉机关:
全部
当事人:
搜索 清空
首页 > 裁判规则 > 指导性案例 > 正文

因自然灾害引发的死亡结果,在双方当事人均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法院可以依据公平原则分担受害人的损失

————河南南阳中院判决全某某等诉张某某等生命权纠纷案

裁判规则

  侵权人的院墙因大....(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河南南阳中院判决全某某等诉张某某等生命权纠纷案

 案情

 2010年7月18日夜,河南省淅川县城遭遇数十年一遇的强降雨。当晚11时40分,李合强见雨势猛,水往屋里涌,便和儿子李某3、侄子李栋一起到父母家排水。路过张某某家时,李合强、李某3被突然倒塌的张某某家围墙砸倒。李栋见状奋力呼救,周围邻居赶到现场将李合强、李某3救出。李合强被送往医院后发现已死亡;李某3被邻居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共支出医疗费11236元。因赔偿事宜未达成协议,2010年8月,李合强的妻子全某某、父亲李某1、母亲李某2及子女李某3、李某4等5人将张某某家及在张某某家围墙上架设电缆线的唐某某和淅川县电业局诉至淅川县人民法院。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