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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时,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回力公司诉浙江某企业商标权侵权纠纷案

裁判规则

  在判断是否构成商....(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回力公司诉浙江某企业商标权侵权纠纷案

  国货之光为何深陷商标纠纷?两枚商标是否存在相似之处?求同存异能否平息商标纷争?老牌国货商标纷争不断,建立机制如何从头保护?
  北京广播电视台科教频道《民法典通解通读》栏目特别邀请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马兴芳和资深媒体人张春蔚,为您解读国货品牌的商标“保卫战”。
  典型案例
  2016年3月,回力公司申请注册了两枚被称为“F勾”的图形商标,作为装饰印刷在回力生产的鞋类、袜类等商品上。随着这些商品的火爆,原本只是作为装饰件的“F勾”逐渐成为回力的主要商标之一。然而,2020年2月,回力公司却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F勾”商标的注册予以无效宣告的裁定。
  原来,2020年1月,浙江某企业在对其持有的两枚商标进行保护的过程中,发现回力公司的两枚“F勾”商标与其在先注册的商标相似,并且都注册在服装、鞋等商品上。于是,浙江某企业以早已注册的两枚商标作为引证商标,对回力公司的“F勾”注册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21年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了浙江某企业的请求。
  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裁定,回力公司认为,两枚“F勾”商标与浙江某企业的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在实际使用中也不会让消费者产生混淆。在协商无效的情况下,经过公司内部商讨,回力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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