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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商品名称可认定为未注册驰名商标

————“新华字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裁判规则

  显著性是商标的基....(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新华字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基本案情
  原告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务印书馆)与被告华语教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语出版社)同为出版机构。原告商务印书馆自1957年至今,连续出版《新华字典》通行版本至第11版,2010~2015年,原告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新华字典》在字典类图书市场的平均占有率超过50%,截至2016年,原告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新华字典》全球发行量超过5.67亿册,获得“最受欢迎的字典”吉尼斯世界纪录及“最畅销的书(定期修订)”吉尼斯世界纪录等多项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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