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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共同债务的,应当共同偿还

————宁波慢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李某某、宗剑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裁判规则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李某某向本院提出上诉请求:(一)撤销原审判决;(二)改判驳回慢点合伙对李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三)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慢点合伙承担。事实和理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本案所涉债务系宗剑某某所负的个人债务,原判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错误,且相关诉讼文书的送达程序存在严重瑕疵,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应当依法予以改判或发回重审。(一)原审法院送达程序违法。原审法院没有按李某某的实际住址送达,而是在宁波当地网站东方热线网(网址为×××.cnool.net/)进行公告送达,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等规定。(二)案涉借款非李某某、宗剑某某夫妻共同债务。1.案涉债务未用于李某某、宗剑某某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系宗剑某某个人债务,李某某无须承担清偿责任。该债务金额巨大,远超出家庭共同生活开支需要,且李某某对该债务并不知情,也未使用该笔款项,双方婚后均各自独立生活,无共同生活或经营的事实。2.宗剑某某与李某某不存在恶意转移财产以逃避夫妻共同债务的意图和事实。李某某与宗剑某某之间发生的银行账户往来,系宗剑某某向李某某的借款及还款。原判认定李某某转给宗剑某某的款项比从宗剑某某收到的款项多出5249986元,说明在双方的资金往来中宗剑某某系受益方。同时,原判节选自案涉债务发生前夕至离婚之后(2017年1月5日至2018年7月16日)期间宗剑某某与李某某互相转账的记录,并不能反映双方资金往来的全貌。李某某与宗剑某某的离婚与案涉债务无关,系双方因夫妻感情破裂而自愿离婚,并无逃债的意图。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和债务约定,并未经过双方协商,而是宗剑某某因婚后长期受李某某帮助,出于感恩在民政部门登记时主动提出的,且婚后李某某并无对外负债等原因。
  慢点合伙答辩称,(一)原审法院送达程序合法。1.慢点合伙对宗剑某某和李某某离婚并不知情,两人离婚后仍在一起共同生活,故提交起诉状时将李某某住址按宗剑某某身份信息所登记的住所提交给原审法院。原审法院在向李某某送达邮件被拒收退回后,才采用公告方式送达,送达程序符合法律规定。2.东方热线网站(×××.cnool.net/)系宁波两级法院授权的信息网络媒体网站,具有权威性和公示效力,原审法院在该网站刊登公告,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公告送达的法律规定。(二)宗剑某某和李某某之间存在巨额资金往来,两人对资金共同支配使用,案涉债务应为两人的夫妻共同债务。1.李某某没有证据证明其有高额收入来源,结合双方频繁的巨额资金往来、共同经营以及对资金的共同支配,足以说明涉案借款已用于夫妻家庭日常生活。2.李某某上诉称双方经济独立,无共同生活、生产的事实,资金往来是其与宗剑某某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但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3.两人名下有多套房产、股权等,资产金额达数亿元,也印证案涉借款已用于宗剑某某、李某某两人购置房产等日常生活所需。4.宗剑某某和李某某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及婚前、婚后财产归李某某所有,婚姻存续期间所有债权债务由宗剑某某享有和偿还”,该分割方式是两人恶意转移资产以逃避夫妻共同债务的行为。5.与本案关联案件杨某与宗剑某某、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0)浙民终1106号】有关宗剑某某和李某某名下的房产、资金往来信息等证据同样适用于本案。综上,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宗剑某某未提交答辩意见。
  慢点合伙向原审法院提出起诉请求:一、宗剑某某、李某某支付慢点合伙借款本金6000万元,借款利息2268493.15元(以借款本金60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27日按年利率15%算至2017年6月26日),本息共计62268493.15元;二、宗剑某某、李某某支付慢点合伙违约金2222.8万元(按上述第一项本息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从2017年6月27日起暂计至2019年6月26日),此后违约金按同样标准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三、宗剑某某、李某某承担本案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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