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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具有紧密的人身和财产从属性和存在劳动与报酬交换的合意,是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应当同时具备的两方面条件

————王某某诉上海温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裁判规则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王某某诉上海温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民事;网络大V;互联网用工;劳动关系认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案件索引】

  一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8)沪0115民初61915号(2018年11月13日)

  二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沪01民终4135号(2019年5月16日)

  【基本案情】

  原告(上诉人)王某某诉称:2017年12月,原、被告签订《关于“超短小纯杰”自媒体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涉案协议),约定原告的工作内容、试用期限、基本工资、收入分成、竞业限制、违约金等。原告入职后,负责自媒体的内容生产、留言回复,每天至公司打卡考勤,每周提交工作计划与总结,定期在自媒体上发文,被告按月给缴纳社保。现请求:(1)确认双方于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4月23日存在劳动关系;(2)判令被告支付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

  被告(被上诉人)上海温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辩称:原、被告双方系合作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故不同意原告所有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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