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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裁判规则 > “两高”公布案例 > 正文

对于村民是否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不属于行政机关职责范围

————刘某某诉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金鸡湖街道办以及里塘山村小组行政不作为案

裁判规则

  “征地补偿安置方....(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再审申请人刘某某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关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纠纷应由法院受理,本案应由法院作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和土地分配款裁判;本案不符合指令再审之情形,应予直接改判;本案应依法对行政争议、民事争议一并审理等为由,向本院申请再审,请求:依法撤销一、二审裁定;改判里塘山村小组支付再审申请人土地补偿款104640元以及利息;确认被申请人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金鸡湖街道办行政不作为违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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