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某诉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八条
[1]调查终结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业主共有利益的行政行为,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业主委员会不起诉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或者占总户数过半数的业主可以提起诉讼。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七十四条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索引】
一审:山东省日照市莒县人民法院(2019)鲁1122行初64号(2020年3月10日)
二审: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11行终125号(2020年9月17日)
再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鲁行申26号(2021年1月21日)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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