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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在未设置防护措施的水塘玩耍溺水身亡,同伴未及时呼救的,由监护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小华父母诉水塘管理者、小明生命权纠纷案

裁判规则

  未成年人在未设置....(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小华父母诉水塘管理者、小明生命权纠纷案

  初中生小华、小明结伴到村附近的水塘洗澡,不料,小华溺水身亡。事发时,小明在惊慌之下害怕家长责骂而没有及时呼救。小华的父母将水塘管理者和小明告上法庭。

  7月3日,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走进南阳市第21小学,巡回审判了该起生命权纠纷案,当庭判决被告某市人民政府向小华父母支付赔偿金22.7万余元,精神抚慰赔偿金5000元;被告小明的监护人向小华父母支付赔偿金5.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8月17日上午,邓州市的小明和小华两少年相约下午到网吧玩耍。14时左右,小明骑电动车到小华家,随后,二人又一起到小明家,商量决定先去水塘洗澡、游泳,便一起来到涉案水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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