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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伤程度鉴定意见错案回顾性研究
《中国法医学杂志》
2025年
2
137-141,149
汪元河;周智露;朱安娥;杨小蓉;范飞;鲁婷;邓振华
贵州医科大学法医学院,法医司法鉴定中心,贵州 贵阳 550003;四川大学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法医病理学教研室,四川 成都 610041
目的 拟探究重新鉴定案件中错误鉴定意见的特点,分析在重新鉴定案件中,同一损伤案例不同鉴定意见的原因、特点与共性,以此类案件在案件受理、鉴定过程、分析论证及条款援引提供借鉴.方法 对贵州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和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 2020 年 1 月至 2024 年 12 月受理的人体损伤程度重新鉴定案件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 在收集的81例人体损伤程度重新鉴定案例中,损伤类型主要为骨折、软组织损伤、肌腱损伤、颅脑损伤、神经损伤、关节损伤、脏器损伤等.其中公安系统委托案件 74 例,以原发伤为鉴定依据的 72 例;鉴定次数超过 3 次的案件 7 例;鉴定次数 2 次的案件 74 例,其中既往鉴定意见与重新鉴定意见不一致的53 例,其中伤情等级上升的 29 例,伤情等级下降的 24 例.结论 在受理重新鉴定案件时,人身损害事实认定需针对不同损伤类别选择法医临床学相关客观检查技术,如临床影像技术,需判断影像学资料是否作为该案件的关键性证据,必要时寻求相关领域专家辅助;案件受理环节需要收集及审阅病历资料、首次鉴定意见书及询问笔录等关键性鉴定材料;鉴定人也应当提升对条款的理解、鉴定时机的把握、自身阅片能力及规范法医学鉴定过程.
法医临床学        错鉴        回顾性研究        重新鉴定        人体损伤程度
Forensic clinical medicine        Erroneous assessment        Retrospective study        Re-examination        Physical injury assess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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