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研究有争议的骨折法医临床重新鉴定案例,并基于骨原发性损伤、并发症及后遗改变的事实认定错误,探讨其特点、原因以及对策,为类似案件在鉴定材料收集、鉴定时机把握及检查方案选择提供鉴定思路,以形成此类案件的鉴定范式.方法 收集 2020 年—2024 年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受理的相关骨折法医临床重新鉴定案例 103 例,对其初次鉴定和重新鉴定的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 男性重新鉴定案例占比较高(69.90%),以残疾等级(67.96%)、损伤程度(30.10%)为主;残疾等级初次鉴定个人委托占比高(92.86%),重新鉴定则以单位或共同委托为主(92.86%).残疾等级意见一致率为55.26%,损伤程度意见一致率59.38%.残疾等级重新鉴定以四肢长骨、脊柱及肋骨骨折为主,意见降低残疾等级占比 75.53%.损伤程度重新鉴定以肋骨、眶骨及鼻骨骨折为主,意见加重伤情占比 84.62%.残疾等级鉴定骨折认定一致率为 92.21%,损伤程度鉴定骨折认定一致率为65.63%,骨折后遗症认定一致率为48.94%.不一致即认定其损害事实错误,包括是否存在骨折、骨折新鲜与陈旧鉴别、骨折性质及后遗症等,案例主要集中在肋骨、眶骨及鼻骨骨折.初次鉴定CT元数据使用率(25.00%)显著低于重新鉴定(95.00%).重新鉴定骨折后关节活动功能障碍的鉴定时机较初次鉴定显著延长(P=0.000 2),且鉴定意见一致案件的鉴定时机显著低于不一致案件(P=0.036).结论 影像数据类型和鉴定时机可能是影响骨损伤法医临床鉴定准确性和一致性的重要因素,必要时可常规采用动态CT元数据结合图像后处理技术认定肋骨、眶骨或鼻骨骨折,减低错案鉴定风险.
Forensic clinical identification Re-identification Misidentification analysis Frac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