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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全球行政法"的证成、范畴、效力模式
《政治与法律》
2024年
3
2-23
翟翌
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 400045
在全球化受阻及全球治理危机不断涌现等百年未有大变局下,"全球行政法"应运而生,但亦面临不少理论困境.作为中国原创智慧,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全球行政法"创新的结合,可为"全球行政法"重构提供理论基础,是中国开创原创性话语体系的努力.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的"全球行政法"巧妙跳脱出传统国际法囿于常自愿缔约加入、退出导致的效力不彰等困局,从规制执行包括国际法等规范在内的行政行为,和完成全球行政任务的不同视角,新颖地以行政法方法探索"全球行政空间"中对各国政府在内的全球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规范方案.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可帮助"全球行政法"重新确立内涵;在外延上,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全球行政法"可实现与国际法、国际行政法、国内行政法的区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全球行政法"以"综合方式"发挥法效力.由于全球治理和国家治理相互关联,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基础重塑"全球行政法"也可提升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和实现善治是世界较为公认的理念和共识,在全球化不断受挫的时代背景下,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的"全球行政法"也有利于在新的语境重新汇聚全球共识,从规范行政权行使角度进一步推进全球法治文明的发展、完善全球法治秩序.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的"全球行政法"并非要取代传统国际法,而是与国际法相辅相成,以法治的方式共同促进全球治理目标的实现.
全球行政法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        全球行政空间        全球治理        原创话语体系
Global Administrative Law        The Concept of a Community with a Shared Future for Humanity        Global Administrative Space        Global Governance        Original Discourse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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