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期刊名称:
全部
作者:
作者单位:
关键词:
期刊年份:
全部
期号:
学科分类:
全部
搜索 清空
行政协议诉讼中时效制度的正当性反思及优化进路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4年
6
112-120
刘杰;翟翌
重庆大学 法学院,重庆 40004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在行政协议诉讼中,诉讼时效制度与起诉期限制度分别适用于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不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以及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案件.该分类以行政协议具有的"行政性"与"协议性"双重属性为标准,但理论界与实务界均未完成行政协议诉讼中时效制度正当性的合理证成,根本缘由在于行政协议诉讼中时效制度的设计本身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已无法回应实践需求.统一适用起诉期限,以及"协议性"与"行政性"的区分路径都存有不足.将明确案涉纠纷属性作为前置程序,区分当事人主张的权利类型,进而确定需适用的具体时效规则,应是较为合理的时效制度优化路径.
行政协议        起诉期限        诉讼时效        行政性        协议性
administrative agreement        the prosecution time limit system        the statute of limitations system        administrative character        contractual nature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尚未登录,不能进行此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