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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动驾驶汽车准入的双层法律障碍及其克服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
4
61-70
郑琳;李明雨
大连海事大学 法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6
自动驾驶汽车准入是商业化应用的前提.当前自动驾驶汽车准入主要面临市场准入和道路准入双层法律障碍.市场准入的困境是自动驾驶汽车标准复杂化,不能进入工信部汽车公告目录.道路准入的难题是驾驶人资格缺乏标准,车辆无法获得正式号牌,无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考察美国联邦政策指导下的市场认证准入模式、德国和日本法律规定下的政府认证准入模式,我国的自动驾驶汽车准入宜由政策指导过渡到法律引导.现阶段针对市场准入,可采用"强制+引导+豁免"的措施,符合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可以申请进入地方工信部门的产品目录.针对道路准入,可以分门别类设置许可,即根据自动驾驶等级设置驾驶人资格要求,颁发专门号牌,并纳入现有的运营平台.
自动驾驶汽车        市场准入        道路准入        比较法        技术标准
autonomous vehicle        market access        road access        comparative law        technical stand-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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