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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办理重大毒品犯罪案件,注重对上下家全链条犯罪证据的精细审查,全面把握毒品来源去向和资金流转情况,及时收集与毒品交易密切关联的相关证据

————罗某华等人贩卖毒品案

裁判规则

  检察机关办理重大....(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罗某华等人贩卖毒品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罗某华,男,1966年8月出生,务工。

 被告人练某明,男,1989年1月出生,务工。

 2022年3月,胡某光(另案处理)因与李某云(另案处理)交易毒品失败,欲再次贩卖毒品弥补损失。胡某光通过罗某华、练某明找到欧阳某辉(已判刑),确定以每公斤人民币11万元的价格向其购买10公斤毒品氯胺酮。其间,欧阳某辉提供了毒品氯胺酮的样本,李某云验货后,确定以每公斤人民币13万元的价格向胡某光购买10公斤毒品氯胺酮。4月4日,罗某华转账给练某明5万元,由练某明到银行取现后转交给欧阳某辉作为此次购买毒品定金。4月8日晚上,胡某光、罗某华驾车到广东省惠东县某厂附近,通过练某明向欧阳某辉购买10公斤毒品氯胺酮后转卖给李某云。交易毒品后,罗某华通过微信转账给练某明3万元作为好处费。

【诉讼及履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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