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诉苏州洋蕾啄木鸣服饰有限公司、上海洋蕾针织服饰有限公司、常熟市洋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肖像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李某某(艺名李若彤),女,××××年8月16日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住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红堪宝其利街×号×楼。
被告苏州洋蕾啄木鸣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熟市森泉镇工业园。
被告上海洋蕾针织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民强经济区。
被告常熟市洋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熟市新莲路6号。
2007年4月29日,原告以及原告的经纪公司与被告苏州洋蕾签订一份《广告演出合同书》,合同约定,被告苏州洋蕾聘请原告为其“洋蕾”牌内衣拍摄一次平面广告,该广告只供中国境内使用,合同有效期为两年,2007年6月18日至2009年6月17日;合同有效期结束前三个月生产的产品,被告苏州洋蕾有权再继续销售,但平面广告不得再继续发布;被告苏州洋蕾需支付原告及经纪公司税后酬金400,000元;合约期满后,被告苏州洋蕾如需继续使用,则应提前三个月或更长时间与原告的经纪公司商议签署第二期使用合同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原告及经纪公司同意而继续使用该广告,应向原告及经纪公司按此合同酬劳双倍赔偿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合同签订后,被告苏州洋蕾在互联网www.yanglei.cn上使用了原告的肖像。合同到期后,双方未再续约。
2009年8月,原告发现在www.yanglei.cn网站上,被告苏州洋蕾仍在使用原告的肖像。
2009年9月22日,上海市静安公证处出具了直至2009年8月21日,在www.yanglei.cn网站上仍出现有原告肖像的介绍“洋蕾”产品页面的《公证书》。该《公证书》显示,该网站版权所有人为被告苏州洋蕾。同时还公证了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公共信息查询结果,www.yanglei.cn网站的备案单位分别为被告上海洋蕾(备案号许可证号;沪ICP备06009923号)和被告常熟洋蕾(备案号许可证号;苏ICP备070175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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