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排名关键词隐性使用行为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原理模糊,学理研究不充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和第六条之间不会发生抵触,应分别适用"三叠利益"评估法和混淆可能性判断的多因素分析法.售前混淆理论和交易机会丧失论均具有局限性,不可采用.在适用多因素分析法的过程中,应当围绕相关公众的注意力对隐性使用搜索关键词的相关因素展开分析,分析各个因素之间的协动作用.如果隐性使用搜索关键词的行为能够确保商标的信息传递功能,使消费者可以理性自由地对不同商品或服务做出比较和选择,则这种隐性使用行为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
隐性使用 售前混淆 相关公众认知 "三叠利益" 请求权竞合
Implicit Use Initial Interest Confusion Cognition of Relevant Public Triple Interest Concurrence of Clai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