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一直所采用的一种解释模式.这一解释模式大体经历了三个时期:早期平衡的司法实践;20世纪初平衡理论的形成;1937年后平衡解释模式的勃兴.平衡解释已经大量运用于宪法商业条款、第一修正案、第十四修正案和隐私权等相关宪法诉讼中,成为法律实用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宪法非原旨论解释模式的重要代表,是诠释 “活的宪法”的重要理论工具.在2008年的“赫勒案”的异议中,大法官布雷耶再次使用了利益平衡的分析方法,将其进一步扩大到宪法第二修正案领域.
"赫勒案" 平衡原则 布雷耶 宪法解释 美国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