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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姆斯、查菲与言论自由的司法审查标准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2012年
1
327-342
李丹;任东来
美国得克萨斯大学(奥斯汀)法学院;南京大学中美文化研究中心,南京,210093
美国司法对言论自由的保护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其审查标准也在不断变化之中.1919年,联邦最高法院奥利佛·温德尔·霍姆斯大法官提出了“明显而现实危险标准”,这一标准一开始是用来限制言论自由的,不久则转变为保护言论自由.在这期间,霍姆斯大法官的思想经历了一个质的飞跃.霍姆斯大法官的这种思想变化与当时社会背景紧密相关,同时也与言论自由学者泽卡利亚·小查菲对“明显而现实危险标准”的自由主义解释有很大关系.
奥利佛·温德尔·霍姆斯        言论自由        明显而现实危险标准        泽卡利亚·小查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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