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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立法缺憾与完善建议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24年
2
51-58
王杰民;罗建武
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河南周口 466799
全面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从立法上确立了本土化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其具有逻辑结构相对完善的"1+4+6"的立法表达体系.但也应当看到,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存在概念内涵模糊、责任路径不明确、具体要求位阶混乱等立法不足.鉴于此,围绕未成年人的地位独立、优先保障、有效参与、全面发展等实质核心范畴,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未来立法完善,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概念的相对性明确;二是责任路径的法治化明确;三是权利落实的重点化保障;四是附属立法的协调性提升.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儿童优先        儿童独立        儿童参与        权利责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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