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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裁判规则 > “两高”公报案例 > 正文

强行拉拽行驶中公共汽车的方向盘,严重干扰公共汽车驾驶人员的正常驾驶,致使行驶中的公共汽车失控并发生交通事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梁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裁判规则

  行为人强行拉拽行....(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梁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2018年12月,四川籍女子梁某在上海浦东乘坐公交车时,因错过下车时机与司机发生争吵,后抢夺方向盘,造成公交车失控,与路边车辆相撞。今天上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梁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案情
  错过下车时机发生争吵 女子强行拉拽方向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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