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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的,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温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裁判规则

  行为人明知酒后驾....(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温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喝酒不开车已是社会的普遍共识,可总有少部分人漠视交规,铤而走险,在酿成大错后才悔不当初。上海的温某在与朋友把酒言欢后,驾车在市区连续肇事,致3辆汽车受损1人受伤。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温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
  “酒驾”“逆行”“闯非机动车道”疯狂之举层出不穷
  2015年1月30日18时,温某在上海杨浦区某饭店与朋友饮酒聚餐,酒过三巡后已至深夜22时。此时,早已醉眼迷离的温某仍坚持自行驾车离开饭店。在他驾驶车辆行驶至吴中路时,追尾撞击了前方的一辆丰田轿车,可温某并未下车处理事故,而是选择加速驶离了现场。
  岂料,这仅是温某接下来一系列疯狂驾驶行为的开始。在车辆行至吴中路古北路路口时,温某又再次追尾撞击了在此等红灯的一辆宝马轿车,宝马车主还未来得及了解情况,温某又已绝尘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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