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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内达成行贿受贿合意,缓刑执行期满以后收受贿赂款的,应认定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

————尹某某、李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裁判规则

  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尹某某、李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案号】
  一审:(2015)碚法刑初字第00010号
  二审:(2015)渝一中法刑终字第00365号
  【案情】
  公诉机关: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尹某某、李某某。
  2010年5月起,被告人尹某某、李某某分别担任重庆红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鼎实业)总经理、副总经理职务。尹某某在该公司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的开发建设及日常运营管理。李某某在该公司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工程及合同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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