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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裁判规则 > “两高”公报案例 > 正文

在缓刑考验期内与行贿人就行贿受贿的事项、具体金额及支付行贿款的时间达成合意,但收受贿赂款的时间在缓刑执行期满以后,应认定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

————尹某某、李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裁判规则

  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尹某某、李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案例来源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人民司法·案例》2017年第23期(总第790期)

  审判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日期:2015年12月12日

  案号:(2015)渝一中法刑终字第00365号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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