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不利因素:
全部
案由:
全部
来源:
全部
刑罚:
全部
附带民事赔偿:
公诉机关:
全部
当事人:
搜索 清空
首页 > 裁判规则 > 知识产权裁判规则 > 正文

合同文本约定条款表达方式有限且不处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万唯某某诉交建投公司、第三人海外建设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裁判规则

  如果合同文本约定....(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万唯某某诉交建投公司、第三人海外建设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关键词:合同文本文字作品著作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第四条第(一)项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作品的含义:
(一)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案件索引】
一审: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2011)穗南法民二知初字第243号(2011年12月28日)
二审: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穗中法民三终字第96号(2013年11月13日)
【基本案情】
上诉人(原审被告):交建投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万唯某某
原审第三人:海外建设公司
万唯某某诉称:万唯某某于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组织专业人员创作了《200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研究》,并根据不同客户需求,划分为A、B、C版等3个不同系列的版本文件,并巳就该作品在广东省版权局进行了版权登记,广东省版权局于2011年6月7日颁发了《作品著作权登记证》(19-2011-A-00245)。2011年6月8日,交建投公司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了《倚莲半岛居住小区一期低层住宅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共计123页。其中60页内容为广州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规定格式及内容,另63页内容为被告提供内容(其中57页内容为施工合同专用条款,6页内容为被告单位的奖罚制度)。由交建投公司提供的57页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抄袭剽窃了万唯某某《200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研究》中的A版系列作品之内容,抄袭内容达到92.9%。根据该工程招标公告公布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万唯某某于2011年6月8日电话通知交建投公司经办人员黄先生及招标代理单位经办人员区先生,要求停止侵权行为,但遭到拒绝。此后万唯某某于6月8日下午传真要求交建投公司停止侵权行为,交建投公司经办人黄先生要求万唯某某提供省版权局登记书面文件,由于广东省版权局明确要求其备案的书面文件要由法律部门开启,其他人员无权开封,否则失去法律效力。故万唯某某向交建投公司提供了广东省版权局所登记文件的电子版本,但交建投公司拒不承认其招标文件存在侵权行为,拒绝从网上删除侵权文件。交建投公司未经授权擅自剽窃使用万唯某某作品,不但严重侵犯万唯某某著作权,同时造成万唯某某重大经济损失,按照工程招标代理收费的50%计算,交建投公司造成万唯某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2.08万元,其网络传播行为还将会造成进一步经济损失。请求判令交建投公司:(1)从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上删除侵权文件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上发布赔礼道歉声明;(2)向万唯某某赔偿经济损失120800元;(3)向万唯某某赔偿因本案产生的公证费2000元、律师费6000元及证据文件装订费315元;(4)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交建投公司答辩称:(1)万唯某某所主张版权的作品无独创性,不符合著作权法对作品的基本要求。万唯某某提供的作品大部分内容系直接复制于广东省建设厅发布的《广东省建设1:程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部分章节或者条款,即使非直接复制的内容,也与目前很多施工合同的内容相似。交建投公司有理由相信万唯某某的作品是在《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结合以往其他施工合同的内容拼凑而成的。目前的《施工合同2009版》文本是在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发行的合同文件的基础上作出的,无论是广东省的推荐文本,还是该联合会的文本内容都已进入公共领域,在其基础上的修订,除非其有独创性,否则均不构成《著作权法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