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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期间供述未被掌握的同种余罪刑满释放后被查实并追究的,认定为自首

————张某某、董某某盗窃案

裁判规则

  服刑期间如实供述....(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张某某、董某某盗窃案
[案情]
被告人:张某某,男,1994年7月31日出生。2011年1月10日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人民币1200元,同年7月31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2年2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7日被逮捕。
  法定代理人:李某某,系张某某之母。
  被告人:董某某,男,1993年7月13日出生。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2年2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7日被逮捕。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某、董某某犯盗窃罪,依法提起公诉。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按照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经依法不公开审理查明:
  2010年9月29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张某某、董某某经事先商量,至上海衡成电子有限公司,采用翻墙钻窗等方式进入该公司,在一楼办公室内窃得电脑主机2台、数码相机1部,在二楼办公室内窃得保险柜1个(内有现金10000余元人民币等物品)。
  2010年10月6日零时许,被告人董某某伙同张某某经事先商量,至上海益群家俱装饰有限公司,采用翻墙撬窗等方法进入该公司,窃得共计价值人民币6660元的台式电脑2台及富士通数码相机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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