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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以技术手段造成系统认识错误,进而取得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

————王某某、单某某盗窃案

裁判规则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王某某、单某某盗窃案


  关键词

  刑事 盗窃罪 诈骗罪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系统漏洞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法释〔2011〕19号)

  第四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后果严重”:

  (一)造成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要软件或者硬件不能正常运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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