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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法人出资人转让股权变相获益无效

————黄某诉杨某股权转让纠纷案

裁判规则

  非营利法人具有公....(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黄某诉杨某股权转让纠纷案

【案情】
 原告:黄某。
 被告:杨某。
 2018年5月8日,杨某(甲方、转让方)与黄某(乙方、受让方)签订重庆市万州区某某幼儿园股份转让合同,该合同中约定:甲方将位于重庆市万州区某小区内某某幼儿园(使用面积为700平米)100%的股权出让给乙方(房租为12万元/年,无递增),乙方拟出资70万元受让甲方100%股权;幼儿园现有装修、装饰、设施设备(除房东的空调外)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将某某幼儿园现有的设施设备全部无偿归乙方;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35万元,完成所有相关部门法人更改之日,乙方支付甲方转让费30万元,甲方负责给乙方续签房租(房租为12万元/年,无递增)合同续签5年之后,乙方支付剩余的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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