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不利因素:
全部
案由:
全部
来源:
全部
刑罚:
全部
附带民事赔偿:
公诉机关:
全部
当事人:
搜索 清空
首页 > 裁判规则 > “两高”公报案例 > 正文

违反国家禁止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口的相关规定,携带珍贵动物制品入境,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

————孙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

裁判规则

  行为人违反国家禁....(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孙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


  孙某为给老母亲治病从国外携带象牙制品和穿山甲鳞片回国,在首都机场被海关查获。检方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将孙某公诉至法院。2021年11月1日,北京四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此案,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