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不利因素:
全部
案由:
全部
来源:
全部
刑罚:
全部
附带民事赔偿:
公诉机关:
全部
当事人:
搜索 清空
首页 > 裁判规则 > “两高”公布案例 > 正文

相对人与行政机关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是行政机关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依据和前提条件

————段金某某诉乌尔禾区人民政府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案

裁判规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原审经审理查明,段金某某出生于1943年8月5日,初中毕业,户籍所在地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哈克村(以下简称哈克村)66栋平房3号(哈克村xxx号);其子段传勋,户籍所在哈克村66栋平房2号(哈克村xxx号),2012年5月31日由哈克村66栋平房3号迁入。1999年3月20日,段金某某与哈克村签订《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书》,确认土地面积为21亩,承包合同是按段金某某、段传勋、孙素真(1995年1月6日登记身亡离世)共计3人,另有2.6亩系段金某某自行开垦。2018年4月20日,哈克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按照农业部、自治区制发的相关规范和标准,对承包户、承包地块等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对农村土地承包确权工作开会讨论。会议应到村民代表20人,实到17人,参会人数超过全体村民代表人数的2/3,到会人员一致同意通过了《乌尔禾镇哈克村2018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会议主要确定了承包农户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均7亩”的标准(1999年哈克村按人均7亩标准)作为二轮土地承包面积进行家庭承包方式登记。会议以段金某某妻子孙素真1995年1月去世,将其家庭土地承包亩数由21亩调减到14亩,另2.6亩段金某某自行开垦地保留不变,后由段金某某签字确认相关信息、公示无异议声明。哈克村村民委员会将上述材料报批后,乌尔禾区政府于2019年6月1日向段金某某出具新2019乌尔禾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00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定土地承包方为段金某某,编码为650205xxxxxxxxxxxx,承包地块为老菜地地块,东至阿不都开来木·沙木沙克、南至集体地、西至巴特尔、北至林带的14亩地为段金某某户的家庭承包地块。2019年12月6日,段金某某与哈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期限三年,段金某某2020年1月5日业已收到承包流转费用4,200元。2020年7月1日,段金某某认为乌尔禾区政府的行为违反法律,侵犯其权益,向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2020年7月8日,其收到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新克证行复不受字(2020)2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段金某某不服,遂诉至该院,请求:1.撤销乌尔禾区政府颁发的(2019)乌尔禾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xxxxxx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一并审查《乌尔禾镇哈克村2018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原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乌尔禾区政府颁发的(2019)乌尔禾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00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否合法。《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关于印发2017年自治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整县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96号)合法有效,上述文件明确要求建立土地承包合同变更登记机制,实现相关数据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对于证簿不符、证实不符的要依法依规及时整改。本案中,乌尔禾区政府为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印发了《乌尔禾区2018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发[2018]4号),该文件明确了农村土地确权颁证的原则、程序,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调查成果、审核、确认”等作为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的现实依据,指导开展乌尔禾区土地承包经营确权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和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的事项,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第二十六条规定,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1/5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有2/3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做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段金某某与哈克村村委会1999年3月20日签订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书》第三条第二项约定,甲方哈克村村委会有权根据人口变动情况,按照大稳定的原则进行土地小调整,但每次调整间隔区间不得少于五年。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实施方案和双方约定,哈克村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根据本村土地总量及人数,制定《乌尔禾镇哈克村2018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会议经过民主讨论、协商,决定二轮土地承包面积按人均7亩进行家庭承包方式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段金某某等7户承包户土地进行调整,将段金某某土地承包亩数调减为14亩(另2.6亩以其他方式登记)。乌尔禾区政府提交的前述证据足以证明该村土地承包经营调整方案已经村民代表大会2/3以上多数村民代表讨论同意通过,乌尔禾区政府根据土地调查成果、审核、决议、公示、确认后向段金某某制作送达了新(2019)乌尔禾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xxxxxx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段金某某亦在上述文书上签字。乌尔禾区政府提交的证据充分证明段金某某对其家庭人员状况、对本户承包地块分布位置、14亩土地的登记面积、调查结果的确认及公示均无异议。乌尔禾区政府确权颁证之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有据,程序正确,依法应当予以确认。《乌尔禾镇哈克村2018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系哈克村村委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