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不利因素:
全部
案由:
全部
来源:
全部
刑罚:
全部
附带民事赔偿:
公诉机关:
全部
当事人:
搜索 清空
首页 > 裁判规则 > 指导性案例 > 正文

服务合同明确约定案涉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视为就适用的准据法达成合意

————西门子工业软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诉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

裁判规则

  服务合同明确约定....(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福田公司上诉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发回重审或改判。2.诉讼费由西门子公司承担。
  事实与理由:福田公司与西门子公司之间确实签署了《服务合同》,福田公司也支付了第一期的款项。但是,支付款项是基于双方的认可。通过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邮件均可以证明,项目是为北京宝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沃公司)进行的服务,是福田公司代宝沃公司签订合同。一审时福田公司提交了追加宝沃公司的申请,第二期款项13万余元没有支付,是因宝沃公司未确认西门子公司是否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根据《服务合同》的约定,如果西门子公司完成了工作,需要福田公司进行书面确认,现没有证据证明西门子公司完成了其主张的工作量。福田公司认为一审法院未查清事实,存在重大的事实上的缺漏,希望本案可以发回重审。通过邮件及其他证据可以证明福田汽车只是帮助搭建了供应商的体系,福田公司不清楚西门子公司具体履行的程度。此外,经过福田公司在西门子公司注册地的公开网站的查询,本案起诉的主体已经被注销,希望法院进行核实。
  西门子公司辩称,关于《服务合同》的履行,西门子公司和福田公司自2014年进行沟通直至合同中止,案涉项目人员没有变化,均为福田公司的员工。关于西门子公司履行的工作内容,根据邮件可以看出已经完成了合同约定的第一阶段的相应的工作量,西门子公司最晚于2017年12月份已经依约完成了第一阶段的工作内容,并且将咨询报告全部发给了福田公司。福田公司从2017年到2019年期间一直在与西门子公司就工作量统计及付款问题进行沟通,在这两年期间福田公司一直没有对咨询报告提出过意见和异议。
  西门子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福田公司向西门子公司支付服务费133603欧元;2.判令福田公司向西门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计算方式为:自2018年6月20日至2019年8月19日,以133603欧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19年8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33603欧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暂计算至2020年9月8日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金额合计20370.28欧元;3.判令福田公司赔偿西门子公司因主张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损失人民币70000元,文件翻译费人民币14200元。
  一审法院查明事实:根据荷兰皇家公证协会公证并经我国驻荷兰大使馆认证的西门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文件公证书,西门子公司曾用名为TASSInternationalSoftwareandServicesB.V.。
  2015年11月10日,福田公司(甲方)与TASSInternationalSoftwareandServicesB.V.(乙方)签订《服务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就S701项目提供欧洲碰撞安全开发项目的专项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服务报酬。为本合同之目的,“服务”之乙方应甲方要求,为甲方之利益进行的技术咨询等。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服务内容如下:(1)节点一:开发咨询;(2)节点二:摸底实验;(3)节点三:欧洲NCAP正式评估咨询;(4)双方不时委托双方提供的与项目有关的其他事项。乙方应当按下列要求完成服务:(1)服务规格要求:详见北汽福田S701碰撞安全开发项目技术要求,以及编号为E-Q2015013Fotonv1.0的技术方案;(2)服务地点:中国荷兰;(3)服务期限:详见北汽福田S701碰撞安全开发项目技术要求,以及编号为E-Q2015013Fotonv1.0的技术方案;(4)服务进度:详见北汽福田S701碰撞安全开发项目技术要求,以及编号为E-Q2015013Fotonv1.0的技术方案;(5)服务成果提交形式:根据甲方要求;(6)应提供的相关材料:根据甲方要求。服务费用:617790欧元,该价格包括荷兰境内税款,不包括中国境内税款。费用支付:(1)首期款:合同签订生效后,自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相应款项发票的4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即185337欧元;(2)第二笔款:本合同第2条第一阶段工作完成经甲方书面签字确认后,甲方收到乙方发票,甲方需在4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即185337欧元的合同价款;第三笔款:本合同第2条第二阶段工作完成经甲方书面签字确认后,甲方收到乙方发票,甲方需在4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即185337欧元的合同价款。(3)尾款:自甲方出具服务项目验收合同的证明之日起,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项目正常运行满一个月后,自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款项发票的4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剩余的10%,即61779欧元。检验与接收:甲方有权在乙方按本合同要求交付服务后的合理期限内对服务进行检验,并在确认服务到达本合同要求后接收该服务。该检验和/接收并不能限制、阻碍甲方依据本合同及法律法规享有的其他权利,亦不能成为乙方免除其在本合同下义务与责任的借口。详见北汽福田S701碰撞安全开发项目技术要求,以及编号为E-Q2015013Fotonv1.0的技术方案。适用法律: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根据天欧汽车工程软件(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欧公司)2015年3月30日的《S701碰撞安全开发项目投标文件》(以下简称《投标文件》),该项目工作内容定义为:第一部分工程咨询,阶段为样车开发试验与验证,工作内容分为整车验证试验和滑车试验,其中整车验证试验的工作内容和对应价格分别为:1.气囊开发数据采集试验(试验指导、评价和建议),对应价格合计为98710美元;2.气囊标定结果验证试验(试验指导、评价与建议),对应价格合计为98710美元;3.行人保护试验(试验指导、评价与建议),对应价格合计为49770美元;4.儿童保护试验(试验指导、评价与建议),对应价格合计为33380美元;滑车试验的工作内容为Kneemapping试验(试验指导和结果分析),对应价格为38370美元。第二部分Pre-NCAP试验及EuroNCAP官方试验申请Pre-NCAP&NCAPAssistance分为两个阶段,其中第一阶段摸底及评价阶段的工作内容包含摸底试验及摸底及评价结果总结,对应价格合计271970美元;第二阶段NCAP试验申请支持的工作内容为评价咨询,对应价格为26880美元。以上所有工作内容价格合计为617790元。
  2017年6月26日,盛秋峰(西门子公司工程师)通过QiufengSheng@tassinternational.com邮箱向王某某(福田项目工程师,电子邮箱为wanghongchuan@borgward.com)邮箱发送电子邮件,内容为:王工,您好,目前S701的开发阶段快基本完成。TASS统计了在此阶段的工作量,见附件。从工作量来看,TASS已经基本完成合同方案中的工作量,请贵司核实确认。如果贵司对TASS的工作量统计有任何异议,请及时提出。该邮件的附件为西门子公司统计的S701项目开发阶段总的工作时间情况表。
  2017年6月27日,王某某回复盛秋峰电邮,内容为:盛工,你好,附件是合同约定的贵司的工作表,包括工作内容、工作人员、办公环境、价格等信息,也是我司财务部用于支付费用的凭证,请按照附件表格统一一下贵司的工作情况,标明出席的具体时间等信息,谢谢!该邮件后附工作量统计表格样式。邮件附件所附的合同约定工作表内容与《投标文件》所定义的该项目工作内容一致。
  2017年7月19日,盛秋峰回复王某某电邮,内容为:王工,您好,根据合同工作内容,我们对应地把ON-site和In-house的工作时间罗列在附件的文档中,请查收。如果对工作内容有任何问题请指出。验收过程中如果还需要我们配合或者提出的请及时提出。另外,您电话中提到的气囊打脸分析、KneeMapping试验以及CAB保护问题的分析报告也附在附件中,我们会尽快完成上周的FW和ODB试验分析报告,并把分析结果更新到最终的总结报告中。落款盛秋峰。邮件的附件中附有已完成工作量的统计表格。
  2017年9月1日,黄汉知(西门子公司员工)向王洪川发送电子邮件,内容为:王工,您好,关于第二阶段工作内容:TASS实际提供的服务时间和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差异如下(V2):现场服务,合同规32wk,实际提供28wk,差异-4wk,单价(估)9480欧元;远程服务,合同规定6wk,实际提供14wk,差异+9wk,单价(估)4300欧元。所产生的费用差异为4300某9-9480某4=780欧元。该项目开展以来,除了第一笔首付款,我司尚未收到任何款项。如需其他输入,请告知。附件是第二笔付款的发票,请告知贵司相关流程……。
  2017年12月12日,盛某某向车克佳(chekejia@borgward.com)发送电子邮件,内容为:车科,您好,刚跟您电话沟通过,我这边整理了S701项目交付的报告,方便您这边查阅,先发给你。您看有什么地方我们能够改进或在将来的工作中需要改进的地方,请指出。我们会尽力配合完成项目节点的验收以及下一步的工作安排。由于报告文件比较多,我会分几次邮件分别发送……。落款盛秋峰。附件有西门子公司统计的工作量表格,工作量统计截止到2017年7月15日的实际工作量onsite28,inhouse15,total43,未包含7月份ODB,pole试验分析报告的inhouse时间,以及10月份荷兰整车试验支持。同日,盛秋峰将全部报告文件分10次以电子邮件方式向车克佳送达。
  2018年6月12日,黄某某向董某某(宝沃汽车集团工程研究院副院长)发送主题为:宝沃S701欧洲碰撞安全开发项目(NO.FTT201503765)是否继续执行的电子邮件。内容为:董院,您好:贵司委托我司的S701欧洲碰撞安全开发项目(合同号FTT201503765),自2015年11月签署后,我司按照要求逐步交付,但合同并未全部执行完毕。自2017年9月以来,我司注意到该项目再无进展,但并未收到贵司的通知。项目接下来如何处理(继续执行?还是中止?),还请贵司书面告知。接到贵司通知后,双方可以就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讨论。期待回复,顺颂商祺。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