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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通过非法程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该委托合同应属无效

————吴某某诉鲁某某委托合同纠纷案

裁判规则

  行为人明知自身不....(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原告吴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退还为原告办理退休的费用28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诉讼过程中,原告明确资金占用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28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5月16日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事实和理由:被告于2021年9月14日为原告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并在当天向被告支付了办理退休费用28000元。被告出具收条,明确收到原告办退休费用28000元,并保证2022年4月底前办好退休手续,如办不好,则于2022年5月15日前全额退款。到期后被告未办理好提前退休手续,原告多次找到被告退款,被告也同意退款。可是被告却一拖再拖,至今也未退款。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依法起诉,诉请如前。

  被告鲁某某未作答辩。

  原告吴某某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收条、微信扫码付款记录,并申请证人吴小玲出庭作证。被告鲁某某未到庭发表质证意见,亦未举示证据,视为对其举证、质证权利的放弃。经审查,原告举示的上述证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结合当事人的陈述及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依法认定事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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