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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后,被委托人可要求委托人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李某某诉北京恒大四季拍卖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

裁判规则

  合同解除后,尚未....(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恒大四季公司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04民初86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恒大四季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向李某某返还编号为xxx恒大四季艺术品委托拍卖合同》(以下简称《拍卖合同》)项下的和田白玉卧观音摆件【长18cm,高15cm(带木托)】。2、李某某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一)涉案拍品目前滞留在新加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无法返还。
  李某某与恒大四季公司确实在2019年12月份就两件玉器摆件的委托拍卖达成一致。李某某同意将两件拍品在新加坡的秋季拍卖会上进行拍卖。该拍卖会的举办时间在2020年1月份,系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前夕。李某某与恒大四季公司均认可新加坡拍卖会已经在2020年1月份如期举行。两件拍品均进行了拍卖,但是未拍卖成功。
  拍卖会后,在征求了李某某的许可后,恒大四季公司将涉诉拍品保留在了新加坡仓库,以供关注藏品的客户后续购买。保留在新加坡仓库的拍品不止此一件,一共预留了80件拍卖品,剩余的藏品运回了国内。此后新冠肺炎疫情持续爆发,人员聚集的活动全部停滞,恒大四季公司去新加坡将藏品运回国内的行为目前无法得到国家的支持、许可。
  恒大四季公司没有扣留拍卖品的故意,已经将李某某的另一件拍卖品返还,同时向李某某说明了涉案拍品还在滞留新加坡的状态。
  (二)恒大四季公司愿意返还李某某涉案拍品,但返还需要时间,需要根据国家以及新加坡在疫情期间出关等的政策办理相应的手续。恒大四季公司一直在努力争取,可以承诺在2021年12月底前将涉案拍品运回国内并进行返还。一审法院判决恒大四季公司返还李某某涉案拍品的时间过于紧张,恒大四季公司无法按期完成。
  (三)涉案拍品存在并滞留在新加坡,恒大四季公司愿意返还李某某拍品,一审法院不应判决恒大四季公司需要赔偿李某某损失。
  综上所述,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04民初86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恒大四季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向李某某返还编号为xxx号《拍卖合同》项下的和田白玉卧观音摆件【长18cm,高15cm(带木托)】。
  李某某辩称:请求驳回恒大四季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李某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恒大四季公司返还李某某编号为1803446号《恒大四季艺术品委托拍卖合同》项下的和田白玉卧观音摆件一件,如恒大四季公司不能返还则赔偿李某某损失270万元;2.本案案件受理费由恒大四季公司承担。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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