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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基于就业歧视的原因,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劳动者据此主张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违法,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北京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高某某劳动争议案

裁判规则

  跨性别劳动者享有....(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北京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高某某劳动争议案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第一款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案件索引】

  一审: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1民初5075号(2019年7月4日)

  二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2民终11084号(2020年1月3日)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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