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洲人公司三案均上诉请求:改判李某某赔偿艺洲人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5万元,李某某承担一审、二审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使用“鲨鱼宝宝”作为名称的三条商品链接显示累计销售额达几万元,李某某无法提供实际刷单记录,且涉案链接内含有数量极多的真实评论,应确认上述链接的销售额为李某某的实际销售额。一审法院未充分考虑被诉侵权产品的销售情况,导致判赔数额过低。
李某某未提交答辩意见。
艺洲人公司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李某某:1.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国作登字-2018-F-00449796《鲨鱼一家》中《鲨鱼妈妈》(1465号案)《鲨鱼宝宝》(1466号案)《鲨鱼爸爸》(1467号案)美术作品的商品;2.赔偿艺洲人公司经济损失每案各5万元(包括艺洲人公司所支出的调查取证费、聘请律师所支出的律师费);3.诉讼费由李某某承担。
一审法院查明:2018年3月19日,SmartStudyCo.,Ltd取得国作登字-2018-F-00449796号《作品登记证书》,载明:作品名称为“鲨鱼一家”,作品类别为美术作品,作者及著作权人均为SmartStudyCo.,Ltd,创作完成时间为2015年10月8日,首次发表时间为2015年11月25日。《作品登记证书》附有上述登记作品的图样。
2018年3月1日,SmartStudyCo.,Ltd出具《授权书》,载明:SmartStudyCo.,Ltd拥有鲨鱼宝宝系列形象著作权,及与该系列作品有关的角色形象、名称、剧情、故事梗概、声音、音轨、音乐、商标、标识或其它相关版权元素等,授权艺洲人公司为上述产权在中国大陆、香港和澳门地区的总授权商,艺洲人公司被授予以下独家权利:1.自行或通过其代理开拓与第三方的授权业务,并授予第三方如下权利或自行行使如下权利:(1)使用授权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改编、宣传推广、发行、传播(含网络传播);(2)制作、生产、销售、宣传推广任何含有授权产权的商品和作品;(3)举办任何含有授权产权的活动;(4)其他任何使用授权产权的形式。2.以独家总授权商的名义代表版权方针对任何侵犯卡通形象任何权利的行为采取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对盗版行为、假冒行为等采取法律行动进行维权。3.授权区域为中国大陆、香港和澳门地区。4.授权期限自2018年3月1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2020年2月4日,SmartStudyCo.,Ltd再次出具《授权书》,授权内容基于与上述授权内容一致,其中授权期限自2021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
2021年3月11日,艺洲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朱文瑄向上海市张江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同日,在公证处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的监督下,朱文瑄使用公证处的保全专用手机,登录其在拼多多开设的账号,通过搜索进入“玩具小宝屋”店铺购买名称为“鲨鱼宝宝亚马逊爆款会唱歌baby完整版发声发光搪胶玩具公仔”的商品(以下简称被控侵权商品)一件(全套3款),并通过支付宝账户支付货款68.8元。2021年3月17日,朱文瑄在该处收到前述购买商品(韵达快递单号为“460730xx5264”)后,在该处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的监督下对购买商品包裹进行拆封、查验、拍照等操作后,将该物品封存交由朱文瑄收执。上海市张江公证处对上述网购、取货及拍照、重新封存等过程进行公证,并出具了(2021)沪张江证经字第2430号《公证书》。李某某当庭确认上述“玩具小宝屋”网店系其经营并销售上述被控侵权商品,艺洲人公司则确认上述案涉商品销售链接已删除。
经当庭查验并拆封公证封存的实物,内有3只鲨鱼卡通形象的玩具,颜色分别为蓝色、粉色、黄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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