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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的二手车交易公司应当履行审慎注意义务,查明其销售车辆的实际行驶里程表数是否与车辆里程表数一致,并如实告知车辆购买人,若其隐瞒状况,对车辆交易时的价款有较大影响,导致消费者在对车辆的实际里程数认识有误的情况下购买车辆,构成欺诈行为

————李某某诚意达旧机动车交易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裁判规则

  专业的二手车交易....(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李某某诚意达旧机动车交易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民事 消费者权益保护 二手车买卖经营 欺诈 惩罚性赔偿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案件索引
  一审: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7民初20201号(2017年12月6日)
  二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民终4921号(2018年4月20日)
  基本案情
  李某某称,2017年9月17日李森与深圳市诚意达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意达旧机动车交易公司”)签订了《深圳市旧机动车交易有限公司车辆销售协议》,诚意达旧机动车交易公司出售一辆比亚迪秦给李森,交易金额为105000元,购车时涉案车辆里程表显示总里程为4万多公里。9月24日诚意达旧机动车交易公司将车辆交付原告。9月27日李森开车去4S店保养时,比亚迪4S店读取车辆的实际里程数已达6万多公里,与车辆里程表显示的里程数严重不符,此偏差对新能源汽车电池的使用寿命影响非常大。诚意达旧机动车交易公司私自调整及故意隐瞒车辆的真实里程数,误导李森以105000元的价格购买了车辆,导致李森不能享受比亚迪车辆的正常质保三包服务,已构成对消费者的严重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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