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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为消费者

————阳秋某某诉南宁柏联百盛商业有限公司、诗微仕(广州)健康产品贸易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裁判规则

  为生活消费需要购....(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阳秋某某上诉请求:1.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桂01民初774号民事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柏联百盛公司和诗微仕公司负担。事实和理由: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改判。1.涉案产品属于预包装食品、进口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并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商品进出口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但从被上诉人诉讼中提交的证据材料看,产品并没有任何合格证明文件,也没有相关批次产品的检测报告,其中几份进口检验检疫证明也有明显的造假痕迹,表明涉案产品是广东地下工厂生产的假冒伪劣产品,应予严惩。一审庭审中,上诉人已明确指出被上诉人的证据是假证据,但一审法院视而不理,明显违反相关规定。2.涉案产品存在虚假标注保质期,生产者应当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名称。企业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活动应当符合企业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本案中,被上诉人诗微仕公司在涉案产品标注的产品执行标准为SC/T3503-2000国家推荐性标准,企业应当遵守其执行的标准。该标准规定,常温下鱼油制品的保质期为二年,但涉案产品在标签上标示为三年,违反了规定,属于违反规定虚标保质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十三项的规定,涉案产品属于不符适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被上诉人柏联百盛公司和诗微仕公司共同答辩称,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事实认定清楚,判决公正,应予维持。上诉人阳秋某某在上诉状中提及一审法院未履行审查证据真实性的职责,被上诉人不予认可,一审法院对被上诉人一审提交的证据均核实了原件。

  原告阳秋某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一、判令柏联百盛公司退还原告阳秋某某货款3864元;二、判令诗微仕公司支付原告阳秋某某十倍赔偿38640元;三、判令被告柏联百盛公司和诗微仕公司承担诉讼费用。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查明:原告阳秋某某在2019年11月11日在被告柏联百盛公司百盛购物中心购买了23瓶的Swisse牌深海鱼油胶囊,规格为560克(1.4克×400)/瓶,单价168元,货款共计3864元。上述Swisse深海鱼油胶囊外包装加注了中文标识,原产国:澳大利亚;进口商:诗微仕(广州)健康产品贸易有限公司;执行标准:SC/T3503,保质期3年;贮藏方法:密封,置室内阴凉干燥处,25℃下保存。生产日期批次分别为2017.12.11-9741-2、2017.03.22-71252-3、2017.03.17-71161-1、2017.03.21-71252-1。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对生产日期为2015年6月19日和2017年1月14日的Swisse牌深海鱿鱼胶囊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所检项目仍符合SC/T3503-2000标准。

  2020年4月27日,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对生产日期为2017年12月11日的560克(1.4克×400)/瓶的Swisse牌深海鱿鱼胶囊进行检测,结果显示符合SC/T3503-2000标准要求,样品标签按SC/T3503-2000第7章规定,符合标准要求。

  另查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多烯鱼油制品(SC/T3503-2000)》规定,该标准适用于鱼油为主要原料经加工制成的各种富含多烯脂肪酸的食品或保健食品,其中7.4规定“产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处,防止潮湿、日晒、有害物质的污染及其他损坏,常温下本产品保质期二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规定:“2.5保质期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

  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产品加工分技术委员会于2018年8月20日向广州海关作出《关于对SC/T3503-2000产品保质期的说明》,对该机构关于对SC/T3503-2000《多烯鱼油制品》中7.4条的咨询答复称:“……‘本产品保质期二年。’是对产品保质期的建议。产品的保质期应符合GB7718-2011的规定。”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阳秋某某到被告柏联百盛公司处购买深海鱼油胶囊,柏联百盛公司为其出具了购物小票,故双方形成买卖合同法律关系。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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