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1。
被告人王某1系浙江省龙游县小南海镇新山水村村民,其明知疫情期间不宜聚餐,仍执意于2020年2月11日中午宴请村外朋友。同日下午3时许,王某1送朋友出村后,经过新山水村检疫卡点时,借酒滋事,辱骂并随意殴打夏历某某、傅某某、徐某某、王某2等多名执勤人员,其中夏历某某、傅某某的伤势达到轻微伤程度,致使卡点疫情检疫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1被传唤归案,并在其亲属帮助下赔偿被害人夏历某某、傅某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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