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1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叶某某、贵某某、陈某2寻衅滋事案
经法院查明,2006年6月,汪金峰(已判刑)与盛国祥发生矛盾。同年7月9日晚,被告人陈某2、贵某某、陈某1、叶某某在衢州市“八点半”酒吧时,万东明(另案处理)让被告人陈某2和周贞丰(另案处理)、杜利荣(已判刑)打电话叫人,分别叫来被告人叶某某和吴建成(已判刑)及陈小锋(另案处理)。后经汪金峰等人的纠集,四被告人与杜利荣等20余人在汪金峰的带领下来到盛国祥家院外。破门之后,汪金峰手持石块伙同他人一起冲入室内,殴打盛的父亲盛樟标,并致其重伤。陈某2、叶某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寻衅滋事犯罪事实。
法院还认定,2007年1月21日晚,被告人陈某1与被害人徐国军因归还欠款之事发生争执。陈某1将此事告知姚万斌、杨小锋(两人均已判刑)、万晓骏(另案处理),并邀三人一同前往追讨欠款,在遭徐国军拒绝后,陈某1、杨小锋、万晓骏三人便用尖刀捅、刺徐国军的腹、背并、腿部,并对徐进行拳打脚踢,致徐国军重伤。案发后,被告人陈某1与徐国军就民事部分达成赔偿协议并予以赔偿;被告人陈某1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故意伤害犯罪事实。被告人陈某1、贵某某、叶某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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