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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专利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不可以从要求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中直接和毫无疑义地得出,故不能享有相应的优先权

————三星电子株式会社、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

裁判规则

  优先权制度是为专....(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
  本专利系专利号为200880007435.1号,名称为“用于在移动通信系统中发送和接收随机化小区间干扰的控制信息的方法和装置”的发明专利(简称本专利),申请日为2008年1月7日,最早优先权日为2007年1月5日,授权公告日为2014年7月23日,专利权人为三星会社。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如下:
  “1.一种用于在单载波频分多址SC-FDMA系统中发送控制信息的方法,包含以下步骤:
  为子帧中各自包含多个SC-FDMA码元的不同时隙产生不同的正交码;
  通过将携带控制信息的控制码元和被分配用于所述控制信息的码分复用CDM的序列相乘来产生控制信道信号;和
  以SC-FDMA码元为基础将所述控制信道信号和所述正交码的码片相乘,并在所述SC-FDMA码元中发送相乘后的控制信道信号。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子帧中使用的所述正交码的组合对于每一个小区是不同的。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子帧中使用的所述正交码的组合对于每一个小区和每一个用户设备UE中的至少一个是不同的。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序列是特定于小区的Zadoff-Chu(ZC)序列。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产生控制信道信号包含把与所述SC-FDMA码元的数量一样多的携带所述控制信息的控制码元和被随机化的序列相乘。
  6.一种用于在单载波频分多址SC-FDMA系统中接收控制信息的方法,包含以下步骤:
  为子帧中各自包含多个SC-FDMA码元的不同时隙产生不同的正交码;
  把接收到的控制信道信号和被分配用于所述控制信息的码分复用CDM的序列的共轭序列相乘;和
  通过以SC-FDMA码元为基础把相乘后的控制信道信号和所述正交码的码片相乘,来获取所述控制信息。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子帧中使用的所述正交码的组合对于每一个小区是不同的。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子帧中使用的所述正交码的组合对于每一个小区和每一个用户设备UE中的至少一个是不同的。
  9.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序列是特定于小区的Zadoff-Chu(ZC)序列。
  10.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获取包含把与所述SC-FDMA码元的数量一样多的形成所述控制信道信号的控制码元和所述共轭序列相乘。
  11.一种用于在单载波频分多址SC-FDMA系统中发送控制信息的装置,包含:
  控制信道信号生成器,用于通过把包含控制信息的控制码元和被分配用于所述控制信息的码分复用CDM的序列相乘来产生控制信道信号;
  正交码生成器,用于为子帧中各自包含多个SC-FDMA码元的不同时隙产生不同的正交码;
  乘法器,用于以SC-FDMA码元为基础把所述控制信道信号和所述正交码的码片相乘;和
  发送器,用于在所述SC-FDMA码元中发送相乘后的控制信道信号。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装置,其中,在所述子帧中使用的所述正交码的组合对于每一个小区是不同的。
  13.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装置,其中,在所述子帧中使用的所述正交码的组合对于每一个小区和每一个用户设备UE中的至少一个是不同的。
  14.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序列是特定于小区的Zadoff-Chu(ZC)序列。
  15.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控制信道信号生成器把与所述SC-FDMA码元的数量一样多的包含所述控制信息的控制码元和被随机化的序列相乘。
  16.一种用于在单载波频分多址SC-FDMA系统中接收控制信息的装置,包含:
  接收器,用于接收包含控制信息的控制信道信号;和
  控制信道信号接收器,用于把所述控制信道信号和被分配用于所述控制信息的码分复用CDM的序列的共轭序列相乘,并以SC-FDMA码元为基础把相乘后的控制信道信号和子帧中各自包含多个SC-FDMA码元的不同时隙的不同正交码的码片相乘。
  17.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装置,其中,在所述子帧中使用的所述正交码的组合对于每一个小区是不同的。
  18.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装置,其中,在所述子帧中使用的所述正交码的组合对于每一个小区和每一个用户设备UE中的至少一个是不同的。
  19.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序列是特定于小区的Zadoff-Chu(ZC)序列。
  20.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控制信道信号接收器把与所述SC-FDMA码元的数量一样多的形成所述控制信道信号的控制码元和所述共轭序列相乘。”
  针对本专利,华为公司于2016年9月2日向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具体理由包括:权利要求1、6、11、16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20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简称《专利法》)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20不符合《实施细则》第二十第一款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20全部无效,同时提交了附件1本专利申请原始公开文本CN101627560A以及附件2本专利授权公告文本CN101627560B。
  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该项无效宣告请求后,将相关文件进行了转文。华为公司提交了意见陈述书,补充了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提交了证据1至9,10-1至10-3,其中:
  证据2:编号为R1-063483的3GPP会议文件及其中译文,公开日为2006年11月2日,共12页;证据2公开了一种用于上行链路的控制信号的多路复用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第1部分,第2.2-2.4部分、图1至图4):在此提案中,我们提议在SC-FDMA传输方案的情况下的CDM多路复用方法。所提议的CDM结构的特征如下:为与数据不相关的控制信号的传输使用预分配的时频资源;与UL-SCH相同的子帧和TTI结构;通过正交CAZAC序列扩频;针对相同用户的用于相同的根CAZAC序列的正交CAZAC序列的多代码传输;使用多个根CAZAC序列的CAZAC加扰;通过正交CAZAC序列的参考信号与控制信号的代码多路复用是FFS。CDM传输是基于CAZAC扩频,随后是交错器和加扰器。通过使用正交CAZAC序列允许多代码传输。利用CAZAC序列进一步加扰信号。不同的CAZAC序列用于小区中的不同用户。替代地,可使用PN序列。扰码的长度是(P×S)×L,其中P指示码元长度,S指示扩频因子,以及L指示子帧中LB的数目。由于大数目的根序列,Zadoff-ChuCAZAC序列优于GCL序列。图3示出了通过根CAZAC序列的循环移位操作来产生一组正交Zadoff-Chu序列的机构。只要循环移位长于最大时延扩频,经循环移位的序列就是正交的。
  证据3:编号为R1-041177的3GPP会议文件及其中译文,公开日为2004年9月15日,共15页;证据3公开了在下行控制链路传输控制信令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第4部分):在图2中,示出了多个用户共享的单个信道化代码上用于ACK/NACK信令的所提议的结构。用于UE的1比特ACK/NACK信息的每一段与专用正交序列(例如,阿达马(Hadamard)序列)相乘,形成了计对一个用户的信号。对用户信号进行求和,并且利用信道化代码进行扩频,并且在空口中进行发送。为了简化整个结构,提议使用用于ACK/NACKK信道的固定的扩频因子。图3:不具有代码跳频(左)和具有代码跳频(右)的正交序列。仅出于说明目的使用4位序列。
  证据4:编号为US2006/0056360A1的美国专利申请公开文本及其中译文,公开日为2006年3月16日,共46页;证据4公开了一种用于码复用一个或多个控制信号到共享控制信道上的方法和设备,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1-003、009、024-030段):随着WCDMA和CDMA2000的发展,增强上行链路专用传输信道,例如那些用于减少空中接口时延以提高系统容量以及增加高位速率业务的小区覆盖的上行链路专用传输信道,变得日益重要。本发明涉及在使用具有公共OVSF(正交可变扩频因子)信道化码的时变位级扩频序列来码复用多个控制信号到共享控制信道上的方法和设备。将不同的位级扩频序列应用到在预定时间间隔的每个时隙中的控制信号(序列“跳频”)增加了在高多普勒信道中保持扩频信号的更高正交性的可能性。对于每个子信道,具有1个时隙持续时间的唯一位级Hedamard序列在TTI的1个时隙上扩频对应的1位ACK/NACK信号。扩频信号然后被复制到TTI的剩余时隙的每一个上。随后,公共OVSF信道化码进一步在TTI的每个时隙中扩频同样扩频的ACK/NACK信号以产生输出控制信号用于在下行链路控制信道上传输。
  证据6:编号为R1-063128的3GPP会议文件及其中译文,公开日为2006年11月1日,共11页;证据6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第1.1部分、第2.1.4部分):为了进一步使具有不同基站的小区之间的干扰随机化,可应用参考序列跳频。参考序列跳频意味着UE不使用TTI的全部短块内的相同的参考信号。替代地,UE在不同的可用的参考信号之间“跳频”。跳频应该在具有相同基站的UE之间协调,以保持基站内参考信号的正交性。同时,使用相同的Zadoff-Chu序列,跳频将改进不同基站中的UE之间的最差干扰情形。假设正交的参考信号通过应用不同的相对移位到基本参考信号来产生,序列跳频将仅意味着改变用于每一参考信号块的移位。
  证据10-1:本专利韩国优先权文本KR10-2007-0001329及其中译文,共101页;申请日为2017年1月5日,其说明书第75段记载“针对不同的小区,将在一个子帧内用于各时隙的正交码的组合构成为不同,以随机化小区间干扰。例如在小区A中,为了1比特控制信息的传送,按各时隙依次组合使用正交码{S4,1,S4,2,S1,S2},在小区B中,为了1比特控制信息的传送,按各时隙依次组合使用正交码{S4,3,S4,4,S3,S4}。上述正交码S3、S4和上述正交码S1、S2是至少一个以上不同的编码组合。”
  证据10-2:本专利韩国优先权文本KR10-2007-0003039及其中译文,申请日为2007年1月10日,共107页;
  证据10-3:本专利韩国优先权文本KR10-2007-0045577及其中译文,申请日为2007年5月10日,共110页。
  2017年4月6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举行了口头审理。
  经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7年10月26日作出第33697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简称被诉决定)。该决定认定:
  一、关于《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1)华为公司认为:本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减小小区间的干扰。为了减小小区间的干扰,必须针对每个小区设置不同的正交码组合。否则,如果每个小区设置相同的正交码组合,则涉案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即,减小小区间的干扰)无法被解决。因此,“所述正交码的组合对于每个小区是不同的”是解决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独立权利要求1、6、11、16都缺少上述必要技术特征。
  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根据说明书第0012-0023、0051段的记载可知,本专利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把使用不同ZC序列时产生的小区间干扰随机化。针对该技术问题,权利要求1中记载了“为子帧中各自包含多个SC-FDMA码元的不同时隙产生不同的正交码”,“通过将携带控制信息的控制码元和被分配用于所述控制信息的码分复用CDM的序列相乘来产生控制信道信号”以及“以SC-FDMA码元为基础将所述控制信道信号和所述正交码的码片相乘”,通过上述步骤,已经实现了减少使用不同ZC序列导致的小区间UE之间的干扰,解决了本专利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故华为公司提出的权利要求1、6、11、16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的上述无效理由不成立。
  (2)华为公司认为:权利要求16中缺少“正交码生成器”,因而无法生成正交码来解决小区间的干扰的技术问题。因此“正交码生成器,用于为子帧中各自包含多个SC-FDMA码元的不同时隙产生不同的正交码”是解决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基于对权利要求16整体技术方案的理解,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得出,“为子帧中各自包含多个SC-FDMA码元的不同时隙产生不同的正交码”的过程是必然包括的,作为实现该技术方案的装置,必然包括实现该功能的对应单元。故华为公司提出的权利要求16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的上述无效理由不成立。
  (3)华为公司认为:上述所有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也由于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缺乏必要技术特征而存在缺陷。
  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鉴于权利要求1、6、11、16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的无效理由不成立,故华为公司提出的相应从属权利要求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的无效理由也不成立。
  二、关于《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
  华为公司认为:权利要求1的特征“不同时隙产生不同的正交码”概括了正交码针对时隙不同的任何方案。例如,权利要求1的方案涵盖了正交码的组合对于每个小区相同并且对于每个UE也相同的方案。然而,如果正交码的组合对于每个小区相同并且对于每个UE也相同,则无法减小小区间干扰。因此,权利要求1概括了不能解决发明技术问题的方案,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此外,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不同时隙产生不同的正交码”也没有记载在本专利说明书的实施方式中,因而也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基于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6、11、16也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本专利说明书第0051-0065段记载三种具体的随机化ZC序列的方法,第0139段和第0150段中记载了第一和第二示范性实施例、第一和第三示范性实施例可以组合实施,第0080段记载了“针对每一个小区设置要施加于一个子帧的时隙的正交码的不同组合,以便随机化小区间干扰。例如,为了在时隙中发送控制信息,小区A顺序地使用正交码{S1,S2},并且小区B顺序地使用正交码{S3,S4}。正交码组合{S3,S4}包括至少一个不同于正交码组合{S1,S2}的正交码”,并且在本专利附图5中记载了第1时隙对应正交码S1502,第2时隙对应正交码S2508。如上文第3部分第(1)点所述,本专利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把使用不同ZC序列时产生的小区间干扰随机化,针对该技术问题,结合对本专利技术方案的整体理解,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从说明书的上述记载中概括得到“不同时隙产生不同的正交码”技术特征,因此,华为公司提出的权利要求1、6、11、16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上述无效理由不成立。
  此外,针对华为公司依据该条款所提出的其它无效理由,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均不能成立。
  三、关于优先权
  本专利要求了3项国外优先权,华为公司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记载了“为子帧中各自包含多个SC-FDMA码元的不同时隙产生不同的正交码”,但是证据10-1至证据10-3中都没有明确记载权利要求中的特征“为不同时隙产生不同的正交码”,也没有记载针对不同时隙设置不同的正交码的特殊作用或特定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不能享有上述3项优先权。基于类似的理由,其他独立权利要求以及从属权利要求也不能享有上述3项优先权。
  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证据10-1的说明书第75段记载了“针对不同的小区,将在一个子帧内用于各时隙的正交码的组合构成为不同,以随机化小区间干扰。例如在小区A中,为了1比特控制信息的传送,按各时隙依次组合使用正交码{S4,1,S4,2,S1,S2},在小区B中,为了1比特控制信息的传送,按各时隙依次组合使用正交码{S4,3,S4,4,S3,S4}。上述正交码S3、S4和上述正交码S1、S2是至少一个以上不同的编码组合”,证据10-1的权利要求2中记载了“在单载波频分多址(SC-FDMA)系统中发送控制信息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上述随机化过程是向上述序列按不同的上述资源块乘以在相邻小区间预先设置成不同的正交码的组合”,与本专利的图5相同,证据10-1的图5中显示了第一和第二时隙的对应于不同的正交码S1502和S2508。在证据10-2和证据10-3中也记载有与上述相同的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从上述内容中能够直接地毫无疑义地得到“为子帧中各自包含多个SC-FDMA码元的不同时隙产生不同的正交码”的特征。因此,华为公司提出的本专利不能享有在先申请的优先权的主张不成立。鉴于证据1的公开日期晚于本专利的第一优先权日和第二优先权日,因此证据1不能构成本专利的现有技术,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华为公司提出的以证据1作为现有技术评述本专利权利要求1-20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不予评述。
  四、关于《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
  (1)证据2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证据2相比,至少存在以下区别特征:为子帧中各自包含多个SC-FDMA码元的不同时隙产生不同的正交码,以SC-FDMA码元为基础将所述控制信道信号和所述正交码的码片相乘,并在所述SC-FDMA码元中发送相乘后的控制信道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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