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信大纲
|
法 律
|
案 例
|
观 点
|
图 书
|
期刊论文
|
法条释义
|
法律文书
公 报
|
标 准
|
类案检索
|
同案智推
|
智能问答
|
防疫专区
|
学习民法典
|
配套视频
登录
注册
高级检索
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案号:
案由:
全部
案例来源:
全部
案件类别:
全部
全部
民事
刑事
行政
知识产权
国家赔偿
执行
审理程序:
全部
全部
一审
二审
再审
其他审理程序
死刑复核
破产
执行
公示催告
督促
其他
审理法院:
全部
刑罚:
全部
审理法官:
公诉机关:
全部
当事人:
不利因素:
全部
裁判时间: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附带民事赔偿:
否
是
搜索
清空
首页
>
案例
>
知识产权案例要旨
>
正文
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赔偿纠纷中主观过错判断应考虑当事人对权利基础的认识能力、起诉目的等
————山东比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中讯数码电子有限公司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
判断当事人提起知....
(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属性标签
不利因素
法信码路径
该案裁判文书
案例正文
山东比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中讯数码电子有限公司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最高法民申366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山东比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日照北路1号。
法定代表人:曹现贵,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必胜,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中涛,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江苏中讯数码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宜兴市丁蜀镇汤蜀路9号。
法定代表人:范晓枫,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粟晓南,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岳倩倩,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山东比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特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江苏中讯数码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讯公司)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苏民终187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
该院同类案例
上级法院同类案例
相关案例
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赔偿纠纷中主观过错判断应考虑当事人对权利基础的认识能力、起诉目的等......
(2019)最高法民申366号 / 终审日期:2019.12.12
无上级法院同类案例信息!
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赔偿纠纷中主观过错判断应考虑当事人对权利基础的认识能力、起诉目的等......
(2019)最高法民申366号 / 终审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 终审日期:2019.12.12
明知外观设计专利缺乏权利基础仍然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构成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深......
(2019)沪民终139号 / 终审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终审日期:2019.08.19
明知诉讼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以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或者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构......
(2019)沪民终139号 / 终审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终审日期:2019.08.19
更多 >>
案由
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
案号
(2019)最高法民申366号
审理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再审
裁判时间
2019.12.12
案例来源
法信精选
无
法信码路径
民法商法
>
民法
>
知识产权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
>
一般规定
>
知识产权恶意诉讼
>
要件
>
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
没有相关裁判文书
暂无可视化图示!
微信
QQ
QQ空间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
豆瓣
纯文本
Word
超文本
PDF
下载的文件类型:
无
保留基本属性信息
保留正文中的分类词信息
取消
确认
删除
保存
文件类型
纯文本
Word
超链接
pdf
接收邮箱
发送
重置
取消收藏
收藏
请到“
个人中心-我的收藏
”查看收藏结果
稿件标题
投稿类别
请选择
学术论文
案例评析
代理词\辩护词
稿件内容
(限2000字以内)
稿件附件
文件上传成功!
支持的文件格式:.jpg|.png|.gif|.txt|.pdf|.doc|.docx|.rar|.zip
取消
保存
投稿
标亮
查找:
查找
上一个
下一个
0
,共
0
分享
下载
打印
全文批注
发邮件
收藏
投稿
全文查找
复制
|
笔记
|
分享
内容已经成功复制到粘帖板
笔记
备注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
点此登录
关联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