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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以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使他人受到损害为目的,基于存在明显无效事由的专利权提起侵害专利权之诉作为界定标准
一、美术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版权登记机构颁发的作品登记证书仅是证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初步证据,如果有相反证据或事实表明原告系抄袭、抢注他人作品的,应当认定原告不享有著作权。二、明知自己不享有知识产权,仍以权利人身份通过诉讼形式牟取不当利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恶意诉讼。对于当事人是否具有恶意诉讼的主观过错,应根据当事人申请作品登记时的情况、起诉时的主张以及在诉讼中的行为等进行识别和综合判定。
判断当事人是否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关键看当事人是否明知自己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是否具有侵害对方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的诉讼目的。
1.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应当满足以下构成要件:一方当事人以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的方式提出了某项请求,或者以提出某项请求相威胁;提出请求的一方当事人具有主观上的恶意;具有实际的损害后果;提出请求的一方当事人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2.判定是否构成恶意,应在考虑专利权本身复杂特性的情况下,结合专利权人在无效宣告程序中的具体行为及其后续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行为特点进行综合判断。原告作..
判断本案行为人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是否构成恶意诉讼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在申请专利时是否具有恶意,行为人是否有借助专利侵权诉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目的。
知识产权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是否错误的认定应坚持过错责任原则,即要从行为的违法性及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进行综合判断。但是,知识产权诉讼行为本身的正当性并不能成为财产保全错误的抗辩理由。
只有对于确有证据证明明知其专利权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仍然恶意向正当实施者提起诉讼,才可以认定构成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并支持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
判断当事人提起知识产权侵权之诉是否具有主观恶意,应当考虑当事人的权利基础及其对该种权利基础的认识能力、当事人提起侵权诉讼的目的等因素。
行为人明知其诉讼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以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或者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在诉讼中存在明显不当且有违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构成恶意诉讼,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财产保全申请人存在过错,造成财产保全错误,导致被保全人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