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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相关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驯养繁殖物种可成为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犯罪对象

————黄某恒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裁判规则

  1.司法解释规定....(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黄某恒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案情简介
  2012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黄某恒从广州市荔湾区芳村花鸟鱼艺大世界市场等地收购红尾蚺8条、球蟒2条,再以收购的红尾蚺6条分别交换得球蟒2条、网纹蟒2条以及杜氏蚺2条,以用作饲养和销售,并将前述动物放置在广州市荔湾区浣花西路芬芳街某房内,由被告人郭某某、黄某强协助饲养。
  随后,被告人黄某恒于2012年至2016年期间,在“爬行天下”论坛里,通过其注册的实名商家“恒宇爬宠”及其他账户发帖、跟帖,并在微信、QQ等网络平台发布前述动物的饲养、交易信息,以招揽客户。其中,2012年4月,被告人黄某恒以人民币13000元的价格,向客户方某某(另案处理)销售红尾蚺4条。2015年9月3日,被告人黄某恒以人民币900元的价格,向微信上的客户“爬杨石良一哥红”(另案处理)销售红尾蚺幼体1条,并指使被告人郭某某与该客户现场交收。2015年9月11日,被告人黄某恒通过邮寄的方式,以人民币3500元的价格,向微信上的客户“张强”(另案处理)销售红尾蚺成体1条。
  2016年11月24日,被告人黄某强在广州市荔湾区浣花西路芬芳街被民警抓获,当场被查获杜氏蚺2条(经鉴定,该动物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球蟒2条、网纹蟒2条、红尾蚺17条(经鉴定,上述三种动物均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台式电脑主机1台、笔记本2本和快递单据8张等。随后,被告人黄某恒在广州市海珠区被民警抓获。2016年12月7日,被告人郭某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后,在亲属陪同下到案。
审理结果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19日作出(2017)粤0103刑初695号刑事判决:一、被告人黄某恒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二、被告人黄某强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三、被告人郭某某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四、依法扣押的蛇类、作案工具(详见扣押清单)予以没收。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黄某恒不服,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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