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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应指原客观条件因不可抗力或当事人无法预见的、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事由发生了重大变化

————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与贾某某劳动争议案

裁判规则

  用人单位因“客观....(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原告于2017年5月16日向被告发出的《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合法有效,原告无需继续履行与被告的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无需支付被告2017年5月16日之后的劳动报酬,无需与被告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于2017年5月16日作出《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于2017年5月16日与被告解除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该解除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系合法解除。
  1.由于国家分级诊疗改革,被告原先所在的主要面向大型三级医院的战略客户部被取消,被告战略客户部地区经理的岗位被取消,原告与被告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被告于2007年12月17日入职。2014年4月28日,原告与被告签署最后一份《劳动合同》,双方约定被告的工作岗位GMEDSales部门医院主管(HS)岗位,合同期限自2014年4月28日至2017年6月30日止。2015年6月,原告向被告发出《岗位/工资调整通知书》,被告岗位由医院主管调整为战略客户部战略客户地区经理,被告在《岗位/工资调整通知回执》签字表示同意接受调整。2015年9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改革,以常见病、多发病、慢××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促进基础医疗卫生服务,逐步建立以基础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二级医院为主的分级诊疗制度。之后,各省市陆续出台相关配套制度。原告为药企,国家进行分级诊疗改革,引导医疗资源下沉,原告不得不做出应对。2017年3月31日,原告董事会做出决议,鉴于国家分级诊疗制度的不断深化促使患者和医疗资源流向基础医疗机构等国家政策,医药市场及运营环境大重大变化,原告进行业务重组、调整组织架构,将战略客户部与市场准入及政府事务部等部门进行整合,取消主要面向三级大型医院的战略客户部。
  基于以上可以看出,被告原先所在的战略客户部已经取消,被告战略客户地区经理的岗位已经被取消,原告与被告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2.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后,关于与被告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原告已经尽了最大努力为被告提供岗位及岗位机会,但仍然无法达成一致。首先,2017年3月21日,原告向被告提供了天津地区准入经理的面试机会,对于原告提供的岗位机会,被告的反应竟然是“我高度怀疑此种行为肯能违反了劳动法,我将先咨询劳动仲裁部门和律师”。仲裁庭审中,被告也自述对于原告提供的天津地区准入经理的面试机会“极度质疑与拒绝”,因为被告对面试的抵触情绪,导致被告没有通过面试;其次,2017年4月6日,原告还向被告提供过公司的关联公司强生医疗器械公司的空缺岗位列表,但被告仍然拒绝申请该等岗位;第三,2017年4月16日,原告邀请被告于2017年4月19日一对一协商劳动关系事宜,被告的回复是“我已经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了劳动仲裁申请,咱们双方可以直接去劳动仲裁的法庭上协商了”,并拒绝参加协商;第四,在前述背景下,原告于2017年5月12日,向被告发出《协商变更劳动合同通知书》,提供了零售药店销售部“DSR项目主管”的岗位,供被告考虑。被告电话告知原告,认为原告的行为违反劳动法,不接受该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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