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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汪某1诉重庆市电力公司万州供电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裁判规则

  帮工人在帮工活动....(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汪某1诉重庆市电力公司万州供电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村组自筹资金安排民工帮助农村电网改造,民工遭受的人身损害,应按无偿帮工由作为被帮工人的产权所有人电力部门承担赔偿责任)

一、首部

1、判决书字

一审判决书:梁平县人民法院(2001)梁法民初字第1742号

再审判决书:梁平县人民法院(2005)梁民再初字第3号。

二审判决书: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5)渝二中民再终字第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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